为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,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,近日,南和法院发出首份《自动履行证明书》。
刘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于今年1月16日向南和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,2月6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,判处刘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彩礼5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李某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,刘某于3月2日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案款。在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,该院向刘某开具了《自动履行证明书》。
为符合要求的被执行人出具《自动履行证明书》,是2023年邢台两级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之一,它给现有执行程序增添了柔性处理色彩,可有效降低被执行人负面信用影响,正向激励守信行为。南和法院将积极将此项实事做实做细,努力营造“激励守信、惩戒失信”的社会信用环境。